但令人遗憾的是,虽然此举对遏制呼伦湖水位下降起到了一定作用,不过水污染的问题却并未得到明显改善。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消息,今年1-7月我国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0.9%,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不少地区空气质量出现反弹。要依法依规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重点区域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非重点区域部分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量化问责的着力点,按照季度告知、半年约谈、年度问责的机制,对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实施量化问责各城市要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下一步,各地方政府将系统研究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根据本地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产生量,借鉴外省经验,统筹规划垃圾焚烧电厂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满足当地实行垃圾分类后的无害化处置需要。现有处理设施不达标的,要尽快实施提升改造。
中国交通频道:与国家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相比较,《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体现了我省哪些自身特点?宋海燕:在起草《方案》过程中,考虑到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的方向和目标要求要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完成国家要求是我们首先应该做到的,所以《方案》的大部分内容特别是一些强制性要求我们均吸取了九部门《通知》里的内容。国家要求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省明确在地级城市基础上,又增加了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珲春市4个具备分类能力的县级城市与地级城市同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下一步县级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的年度总体目标是:支持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推动深圳市2019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支持广东省2018年臭氧未达标及达标压力大的城市达标攻坚,力争2019年臭氧浓度达标,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5.4亿元的水污染防治资金,则用于支持相关地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湖泊)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断面个数有所增加或水质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良好水体(湖泊)水质稳中向好。其中4亿元,主要用于汕头、揭阳、东莞、茂名、佛山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1.2亿元,用于河源、肇庆、湛江、云浮4市的良好水体(湖泊)保护;剩余的2000万元用于奖励深圳、广州两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1亿元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1000万元国务院督查正向激励奖励资金用于深圳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其余9000万元用于江门、广州、佛山、东莞等10个市的臭氧治理达标攻坚。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登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公布2019年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
公示时间为9月5日11日5.4亿元的水污染防治资金,则用于支持相关地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湖泊)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断面个数有所增加或水质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良好水体(湖泊)水质稳中向好。
《公示》明确,今年中央拟投入1亿元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投入5.4亿元用于水污染防治。其中4亿元,主要用于汕头、揭阳、东莞、茂名、佛山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1.2亿元,用于河源、肇庆、湛江、云浮4市的良好水体(湖泊)保护;剩余的2000万元用于奖励深圳、广州两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登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公布2019年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1亿元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1000万元国务院督查正向激励奖励资金用于深圳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其余9000万元用于江门、广州、佛山、东莞等10个市的臭氧治理达标攻坚。
公示时间为9月5日11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的年度总体目标是:支持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推动深圳市2019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支持广东省2018年臭氧未达标及达标压力大的城市达标攻坚,力争2019年臭氧浓度达标,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另外,也安排专项资金31375万元用于土壤污染防治,10926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这些做法改善了保险产品的合理性,有利于提高赔付率。
一是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银保监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比较而言,我国其他的责任保险赔付率在40%-60%左右。
一方面,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试点工作缺乏法律与职能上的依据。四是风险评估不能达到控制风险的目标。
从四川省不完全数据情况看,其赔付率不到4%。这就意味着,即使企业按照排污标准排污,没有环境违法行为,但是只要排污行为导致了污染损害后果,企业就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建议针对投保企业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指南,主要对投保企业范围、投保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以及保险合同中的关键术语(包括追溯期、报告期、保险公司风险评估对于赔偿责任范围的影响等)进行解释与说明,促使企业明确其污染者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同时也有助于投保企业在投保时选择保险条款。四是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指南。指导保险机构与投保企业合理评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其主要内容包括风险问询指标及法律责任提示。在上位法缺位的情况下,地方试点的责任限额一般以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评估成为确定企业投保义务额度的判断标准。
投保指南主要目标在于服务企业,便于企业了解政策背景、法律要求以及保险条款现状等,为投保企业普及知识。环境风险定价机制不完善,损害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目标。
社会化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缺乏技术引导。自下而上的政策实施方式是指,第一,国家政策文件法律依据不足。
四是赔偿金额较高,企业涉诉后面临巨额经济赔偿。根据银保监会有关数据,2017年全国投保企业数量达到1.6万家(次),保费总额3.15亿元,保障金额306亿元。
第二,政策实施主要依赖地方出台投保企业名单、激励约束手段。具体包括以下方面:法律上已具备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现实条件。针对企业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现状,课题组通过分析461个环境污染司法裁判案例,显示出几个特点:一是99%的案例是以企业为被告。在立法上,明确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进行归责。
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各地试点实践中,责任限额与除外责任一般由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自主确定,实际上将风险定价权交给了市场。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覆盖涉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保险公司已累计为企业提供超过1600亿元的风险保障。承保责任为场所责任,仅承保约定区域内的损害,约定区域外的损害不在承保范围内。
环境风险定价机制的缺失,严重损害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目标。各地投保企业风险分类标准多样,比如贵州将企业风险分为5级,山东分为3级,深圳分为6级。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起步于2007年。建议在试点调研中特别关注各地投保企业范围的确定,分析其行业特点与风险特点,分析投保企业发生保险事故的事故特点等,为下一步确定法定投保企业范围提供数据积累。而保险公司也认为企业没有投保积极性,抱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业务难以开展,以及保险价格低廉,难以开展附加的风险管理服务。自下而上的实施方式导致了两方面的问题。
在制度建设上,已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企业开始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试点企业名单的确定缺乏明确依据,确定投保企业范围较为随意,有些地方直接下发试点企业名单,要求企业投保,有些地方在政府网站上对试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设置了异议期等公开程序。
2013年,原环境保护部与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五是保险行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
另一方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有利于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二是开展环责险试点调研评估,全面掌握试点情况。
[61]尽管这一君主立宪主义的呼吁在辛亥革命胜利后随即中断,但立宪主义原理却由此被继承了下来,并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
(2)民众的法确信,即大家要把习惯法的语句视为宪法语句。
就前者而言,法律规范之所以规定某项义务,本身就是为了保护某种法益。
[98] 《辞海》(第七版·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22年版,第1146页。
归根结底,行政协议是用来代替行政行为以缓和行政行为的强制性的,而不是为了架空、虚化、规避行政行为合法性要求的。
第13条规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为,不予处罚。